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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再度发力

发布时间: 2017-09-12 09:12:56

来源: 包头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近日,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和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在进一步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高企的实际,我市制定了《2017年包头市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切实贯彻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有效推进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包头市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方案》要求,我市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工作要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从供应端减少新增,调整结构;从需求端紧密结合“双创”、“退路进场”、公益用房建设、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大学生集聚计划”,刺激消费、扩大需求、促进销售,多措并举去化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

同时,《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截至2016年底,全市可售新建商品非住房36885套、面积329.6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54个月。按照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面积下降任务指标,根据区域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压力和去化速度,土右旗2017年底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面积要比2016年底下降15%,其他地区下降10%。

为完成目标任务,《方案》提出了八项举措:

◎调控新建商品非住房供应

——实行差别化供地。统筹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和政策引导,结合2016年底各地区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情况,优化协调区域用地供应。对于库存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化周期在19—36个月的地区,2017年度新建商品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新建商品非住房销售总量的50%;对于库存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化周期在37—54个月的地区,2017年度新建商品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新建商品非住房销售总量的20%;对于库存去化周期在55个月以上的地区,原则上暂停其2017年度新建商品非住房土地供应(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非住房不受限制)。

——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各地区要尽快摸清已取得用地未开工新建商品非住房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根据本辖区房地产市场情况,鼓励和支持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制订调整转换方案,用于商住等适销对路的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或引导其转型发展,用于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支持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科教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项目的开发建设。要加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的落实力度,对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新建商品非住房项目逐个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支持安置居民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

取得货币补偿的安置居民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的,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契税收取地区办理相关补贴事宜,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

◎鼓励大学生购买、租赁新建商品非住房

符合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补贴条件的大学生购买、租赁新建商品非住房的,享受与购买、租赁商品住房同等补贴待遇。

◎搭建新建商品非住房供求信息服务平台

结合“双创”、“退路进场”、公益用房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深入项目准确掌握新建商品非住房区域分类库存情况,及时了解、收集新建商品非住房的供需信息,并通过“包头市房屋租赁信息综合发布平台”进行发布,发挥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的桥梁纽带作用。2017年昆区政府、青山区政府、东河区政府、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租赁或购买一定数量新建商品非住房作为创业中心、培训中心、养老机构、幼儿园、人才公寓、集贸市场等。

◎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加快研究制定《包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包头市房屋租赁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允许开发企业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为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推动机构化、规模化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经营。探索通过组建政府主导的物业集团,实施新建商品非住房的租赁运营。

◎支持开发企业转型发展、积极促销

扶持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资质晋升或通过引进战略性投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引进知名度高、品牌影响大、引领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来包投资。鼓励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盘”困难项目,促进烂尾、延期交房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鼓励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采取适当降价、附送装修、改进物业服务等方式积极促销,加快库存新建商品非住房消化速度。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

建立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结合的房地产市场检查制度,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落实房地产法规制度,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开发市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树立理性的商品房消费观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社会预期。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提出三项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具体意见。要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采用政府租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养老地产(养老公寓、养老服务)等,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回购新建商品非住房作为幼儿园、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场所、创业中心、培训中心等公益性设施;积极落实个人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给予50%的契税补贴的优惠政策。全市各地区要将政府购买、租赁公务用房与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紧密结合,优先购买、租赁库存新建商品非住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配合做好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

各地区要建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统计制度,与发改、国土、规划、住房保障、城建、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信用等级制度、黑名单制度,保障守法诚信者得利、违法无信者受惩。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各地区去库存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编辑: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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