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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7-11 15:41:53

来源: 南方日

分类: 国内动态


借惠州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2018”首场“雷霆”专项执行活动的东风,日前,大亚湾区法院重拳出击,依法对从惠城区法院移送过来的一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成功腾退两层共计十余间商铺。此次活动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行为,彰显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4年4月,光明公司(化名)与陈某等十人一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惠州市河南岸某灯饰广场两层商铺租赁给陈某等十人用于销售灯饰产品。2014年7月起,陈某等人认为光明公司疏于维护商场经营秩序而拒交租金和水电费,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陈某等人自2015年1月开始拖欠租金和水电费。2015年7月初,光明公司以陈某等人拒不交租金及水电费为由,以拉闸断电的方式导致商场陷入瘫痪状态,无法继续经营。2015年9月,租赁合同到期。光明公司要求陈某等人腾退商铺,并交付所欠租金及水电费。陈某等人则要求光明公司支付因全面停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因房屋腾退及租金给付等问题产生分歧,并在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商场因经营困难而倒闭的结果,原、被告均存在过错,双方对过错承担同等责任。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合同终止。最后判决,被告陈某等人应将所租赁的商铺腾空并交还给原告光明公司,并且承担所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50%的过错责任。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等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在多次督促陈某等人主动腾退未果后,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执行行动当天上午8时15分,13名执行式开始,依法对商铺内的灯饰强制迁出、清场。按照计划,逐步完成物品清点、拍照留证、依法封存、制作笔录等规定流程,为确保整个执行行动公开透明,大亚湾区法院邀请惠城区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全程配合,同时启用执法记录仪、取证DV及相机对行动现场全程跟拍留证。最终,成功腾退两层共计十余间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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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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