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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发布商品房租赁警示

发布时间: 2019-03-21 09:05:22

来源: 包头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近期,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陆续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委托人租房屋的租金或合同到期未按时给承租人退还租房押金等问题。截至3月18日,中心累计接待投诉群众47户,每单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鉴于交易双方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建议投诉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提醒广大群众,在商品房租赁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查询营业执照的有效期等;2.签订租赁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涉及收费内容和标准等,特别是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不听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条款均需通过书面体现;3.承租商品房前,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身份证信息、委托代理合同等,对房屋内部结构、暖气、水电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向物业或邻居了解水电费、物业费等收取情况,缴费时及时索取、妥善留存缴费凭证;4.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进行报警。


责任编辑: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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