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拼团购房236群(140)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82人申请入群

铭峰家苑公租房续租资格开始审核

发布时间: 2019-05-18 09:12:13

来源: 包头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记者从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获悉,即日起,铭峰家苑公共租赁住房续租资格开始审核。承租人已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铭峰家苑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市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该公租房项目于2017-2018年由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组织实施了公开摇号配租,使500余户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续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如暂时无法腾退承租房屋,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取租金。过渡期限满,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取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的同时,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逾期未腾退承租房屋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信息等欺骗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所承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 wp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